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20年毕业生毕业工作按期顺利完成,根据《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淮师办〔2017〕86号)和《淮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淮师办〔2016〕107号)的相关规定,请做好毕业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和要求
(一)审查范围
1.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的,应于2020年6月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2.修业年限内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全日制本科生,申请于2020年6月毕业或授予学士学位的。
(二)审查要求
1.各学院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全面细致地对所有当前年级为2016级的在籍生进行审查。其中有转学、转专业、休(复)学、入伍、交流学习等经历和曾受到过处分的学生的情况应予仔细核准;休学到期未归,以及未经请假长期不在校的学生的学籍要依规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2.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往届生的书面申请,按规定认真审查其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3.各学院报送的毕业生材料务必内容齐全、准确,格式规范,签审程序完备。
二、毕业资格审查标准及办法
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可采取查验纸质教学档案和利用教务软件统计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审查时应重点注意以下条件:
(一)毕业生应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获得学分。
(二)学校规定的技能测试成绩合格。
(三)截至毕业日期,尚未解除留校察看期的学生,可预先审查毕业资格,但不得颁发学历证书。
(四)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审查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在转出专业修习的未进行学分抵认的课程不纳入审查范围。
(五)专转本学生的课程学分审查以在我校学习期间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六)曾作不得新修高一年级课程处理的学生,除准予免修和学分抵认的课程外,其余各学期应修课程均应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
(七)未能全部完成,但已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90%及以上学分的学生,以结业处理;已修学分未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90%学分的学生,以肄业处理。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标准及办法
请按照《淮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淮师办〔2016〕107号)及《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中“专业必修课程”认定范围》(教字〔2020〕15号)的规定,对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各项数据的统计亦采取查验纸质教学档案和教务软件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准确。
转专业、曾作不得新修高一年级课程处理的学生,因其课程修习的特殊性,其平均学分绩点必须人工计算。
教务系统中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统计办法:成绩管理→成绩统计分析→成绩绩点统计→选择学院、年级、专业、班级→课程选择专业必修,学科必修,教育必修→选择“平均学分绩点”→统计。
四、往届本科生颁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办法
(一)颁发毕业证书
当年暂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回校申请重修,达到毕业要求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予颁发毕业证。毕业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如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则不予办理。
(二)授予学士学位
当年暂作缓授学位处理的学生,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回校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补授条件按《淮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淮师办〔2016〕107号文)相关条款执行。获学位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如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则不予办理。
(三)相关手续
往届生申领两证均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审核签字后,将申请表、复印件、授予学位登记表等材料按规定时间送交教务部学籍科。经学校批准后由各学院统一将证书领回,向毕业生发放。
五、报送时间
请于6月2日下午5点前将毕业生审核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教务部学籍科,电子版发送到OA站内信王蒙雅信箱。
因毕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时、保质保量报送相关毕业材料。
联系人教务部学籍管理科王蒙雅老师,联系电话83525202。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部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