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开放办学,利用国内高校优质教育资源,拓展本科生培养空间,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我校鼓励本科生赴其他高校交流学习,通过第二校园的学习经历接受多元校园文化的熏陶,开阔视野,提升发展能力。
今年我校将继续在部分专业中选派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名额
2018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专业与名额如下:
(一)南京工业大学(共计:21名)
英语 3名
化学工程与工艺 3名
市场营销 3名
行政管理 3名
地理信息科学 3名
生物工程 3名
食品质量与安全 3名
(二)苏州大学(共计:20名)
历史学(师范) 3名
应用心理学 2名
财务管理 2名
广告学 2名
英语(师范) 2名
汉语言文学(师范) 3名
汉语言文学 2名
生物技术 2名
法学 2名
二、选拔标准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超过3.0;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四)参加江苏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专业通过二级,其他专业通过一级。
三、交流学习有关事项
(一)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年(2020—2021学年),完成对方相应专业的本科三年级所有规定课程学习并取得学分。学习结束后,由对方学校统一出具成绩单。所取得的学分可替代我校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
(二)对方学校负责办理交流生交流学习期间的各项学习、生活手续(在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件等方面享受与接收院校学生的相同待遇);交流生的学费(高于我校标准的由个人补齐)在我校缴纳,由我校与对方学校结算;住宿费与教材费均由学生自行在对方学校缴纳结算。医疗福利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同时学生应购买对方学校所在地的学生平安保险。
(三)交流生应遵守接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所在专业、班级的各项活动。
(四)学生党员需办理临时党员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组织活动。交流生的组织发展、各类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工作由我校负责。
(五)交流生一经派出,不得擅自中断在对方学校的学习,若确有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特殊情况,需经两校教务部门批准。
(六)未尽事宜以我校与两校分别签定的交流学习协议、以及我校与交流学生签定的交流学习协议为准。
四、日程安排
(一)5月19日-5月24日,各相关学院组织学生积极报名并按名额择优选拔,各专业要用足交流名额。
(二)5月25日前,各学院将《淮阴师范学院学生校际交流学习审批表》(附件1)及《2018级赴外校交流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送交教务部学籍科,汇总表电子版OA站内信发送至教务部学籍科王蒙雅老师邮箱。
(三)5月26日-5月29日,教务部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向接收学校推荐,经接收学校同意后确定正式人选。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部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