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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毕业实习计划的通知

作者:实践科  来源: 日期:2015-05-26 08:44:56 人气: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安排,为做好2012级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现就实习计划制订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范专业教育实习

1. 2012级师范生教育实习从201591开始,至1120结束。第1周到第3周在学校备课试讲,第4周进入实习学校。学生的实习单位由学校统一安排,相关学院按照附件1的实习人数进行分组安排,确定指导老师(带队教师),指导和监控整个实习过程。如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实习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联系实习单位。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符合学校对实习基地的有关要求,相关学院同样安排指导老师(带队教师),实习过程纳入学院统一管理。学校统一安排的教育实习学校名单见附件1,学生个人不得在学校指定的集中实习学校联系实习。

2. 各学院结合实习人数和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分组,原则上每一实习学校安排的实习小组人数不低于10人,音、体、美等专业可适当减少。同时确定指导教师并制订详细教育实习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实习生总人数、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名单、实习学生分组人数及名单(组长排在最前,姓名前加“*”)等。

二、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

1. 各学院要根据2010版专业培养方案,严格按照《淮阴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做好毕业实习计划制订工作。学生的实习单位原则上应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生集中编组,确定带队教师,指导和监控实习过程。如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实习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联系实习单位。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符合学校对实习基地的有关要求,且学院同样安排带队教师,实习过程纳入学院统一管理。

2. 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实习组织领导、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实习日程安排、实习人数和指导教师等。

3. 学院应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行集中管理,建立定期联系、走访、抽查和汇报相结合的监控模式,落实考核并规范实习各个环节。

三、其他

1. 请各学院在本学期末召开实习工作专题布置会,进一步明确实习计划、安排及相关要求。

2. 请各学院于第15周周五(612)前将《2012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学校及拟安排实习生人数一览表》(附件1)和《学院2012级学生毕业实习安排一览表》(师范和非师范)(见附件3)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起送交教学实践科。电子档发送至“ftp”实践科收件箱或OA电子办公站内信。以上师范及非师范学生实习安排信息均需在“实习智能管理系统”平台上提交。

未尽事宜请联系0517-83525167 ,联系人: 吕静品  邵葵。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

1.2012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学校及拟安排实习生人数一览表

2.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实习申请表

3.××学院2012级学生毕业实习安排一览表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5年5月25

附件:关于制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毕业实习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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