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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毕业实习计划的通知

作者:实践科  来源: 日期:2014-04-25 14:21:34 人气: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安排,为做好2011级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现就实习计划制订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范专业教育实习

12011级师范生教育实习从201491开始,至1121结束,历时12周。学生的实习单位原则上应由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生集中编组,确定带队教师,指导和监控实习过程。如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实习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联系实习单位。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符合学校对实习基地的有关要求,学院同样安排带队教师,实习过程纳入学院统一管理。学校安排的教育实习学校名单见附件1,学生个人不得在学校指定的集中实习学校联系实习。

2、各学院结合实习人数和实习单位,做好教育实习安排的初步计划。原则上每一实习学校安排的实习小组人数不低于10人,音体美等专业可适当减少。第12周星期五(59)前将《2011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学校及拟安排实习生人数一览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以便学校统一联系。

3、各相关学院根据教务处反馈的集中实习学校情况和学院落实的实习单位情况,确定指导教师并制订详细教育实习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实习生总人数、学校安排实习人数、学院安排实习人数;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名单;实习学生分组人数及名单(组长排在最前,姓名前加“*”)等。

二、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

1、各学院要根据2010版专业培养方案,严格按照《淮阴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做好毕业实习计划制订工作。学生的实习单位原则上应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生集中编组,确定带队教师,指导和监控实习过程。如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实习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联系实习单位。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符合学校对实习基地的有关要求,且学院同样安排带队教师,实习过程纳入学院统一管理。

2、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实习组织领导、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实习日程安排、实习人数和指导教师等。

3学院应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行集中管理,建立定期联系、走访、抽查和汇报相结合的监控模式,落实考核并规范实习各个环节。

请各学院于第16周星期五(66)前将《学院2011级学生毕业实习安排一览表》(师范和非师范)(见附件3)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起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电子档发送至ftp实践科收件箱或电子办公教务处秘书。

未尽事宜请联系0517-83525167 ,联系人: 吕静品邵葵。

附件1: 2011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学校及拟安排实习生人数一览表

附件2: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实习申请表

附件3:××学院2011级学生毕业实习安排一览表(请用Excel表做!)

一四年四月二十五

关于制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毕业实习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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