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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2018级师范生实践导师的通知

作者:1,2,3,4  来源: 日期:2019-03-19 10:36:00 人气: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师范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整合校内外优质教师教育资源,达成与地方中小学协同培养师范生的目标,现就2018级师范生实践导师聘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推荐

1.城市与环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师范专业的实践导师人选由教师教育学院相关学科教学论教师与二级学院协商确定。

2.教育科学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师范专业实践导师人选由各学院负责推荐。

3.实践导师原则上从淮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具有高级职称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中产生,可以是普通教师,也可以是中小学学校管理人员。实践导师推荐人数见附件。

二、导师聘任

1.教务处和教师教育学院根据推荐名单确定聘任人选。

2.实践导师名单确定后,由各学院组织聘任。请各学院组织安排实践导师座谈、报告等相关聘任活动,充分发挥校外实践导师在师范生实践教学过程的指导作用。

3. 教师教育学院统一制作聘书并发放导师指导费

三、其他

1.相关学院与教师应加强与师范生实践导师的联系,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与实施方案,做好师范生教育实践活动的计划和安排以及实践导师指导活动过程材料的留存工作

2.关于二级学院师范生校内导师队伍专业化的建设。

1)相关学院和教师教育学院各学科教学论教师共同组建师范生校内导师团队。各二级学院的校内导师一般是近几年配合学科教学论教师参与师范生实践教学(教学研习、教见习、教育实习、技能训练)、班级管理、活动指导等工作的教师,团队要相对稳定。在师范生的实践教学与训练过程中,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将从导师团队中产生。

2)教师教育学院学科教学论教师与相关学院的校内导师形成该专业师范生培养指导小组,由学科教学论教师担任组长,共同推进师范生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和考核,加强对师范生培养的过程管理。

3)请相关学院在本学期第9周周419日)前将实践导师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电子档发送到OA站内信教师教育学院黄芙蓉老师,联系电话:83526682。


附件:2018级师范专业实践导师聘任情况汇总表(校外)


教务处教师教育学院

2019319

通知原文:关于聘任2018级师范生实践导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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