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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往届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1-26 15:16:03 人气:

各学院:

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淮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淮师办[2010]76号文)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412月往届生毕业和授予学位工作。

一、审查范围和要求

(一)20147月(含)之前毕(结)业,尚未超过8年最长修业年限的,如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可申请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本学期有课程正在重修,尚未能按教学进度计划安排正常通过学期考核的,本次不得申请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申请者必须向原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三)各学院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按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毕业资格或授予学士学位资格,报送的审查材料务必内容准确,格式规范,签审程序完备。

二、审查办法

各学院依据申请人毕(结)业当年资格审核情况,按《淮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淮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淮师办[2011]24号文)的相关规定,检查其是否已达到毕业或授予学位的要求。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者本人到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淮阴师范学院申请补发毕业证、学位证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有关证书复印件。

(二)各学院严格审核毕业生申请时限和申请资格,履行签审手续。

(三)各学院于2014125日前将201412月补发毕业证、学位证汇总表(附件2)毕业生集中采集的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学籍科,具体材料目录见附件3

(四)经学校审核准予发放证书的,由各学院专人到教务处学籍科将证书领回并发放给本人。

四、联系办法

联系人:芮丽春;  联系电话:051783525202

附件1:淮阴师范学院申请补发毕业证、学位证审批表

附件2201412月补发毕业证、学位证汇总表

附件3:相关材料目录及填写要求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4年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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