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淮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淮师办[2010]76号文)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4年12月往届生毕业和授予学位工作。
一、审查范围和要求
(一)2014年7月(含)之前毕(结)业,尚未超过8年最长修业年限的,如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可申请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本学期有课程正在重修,尚未能按教学进度计划安排正常通过学期考核的,本次不得申请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申请者必须向原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三)各学院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按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毕业资格或授予学士学位资格,报送的审查材料务必内容准确,格式规范,签审程序完备。
二、审查办法
各学院依据申请人毕(结)业当年资格审核情况,按《淮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淮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淮师办[2011]24号文)的相关规定,检查其是否已达到毕业或授予学位的要求。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者本人到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淮阴师范学院申请补发毕业证、学位证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有关证书复印件。
(二)各学院严格审核毕业生申请时限和申请资格,履行签审手续。
(三)各学院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2014年12月补发毕业证、学位证汇总表》(附件2)、毕业生集中采集的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学籍科,具体材料目录见附件3。
(四)经学校审核准予发放证书的,由各学院专人到教务处学籍科将证书领回并发放给本人。
四、联系办法
联系人:芮丽春; 联系电话:051783525202
附件1:淮阴师范学院申请补发毕业证、学位证审批表
附件2:2014年12月补发毕业证、学位证汇总表
附件3:相关材料目录及填写要求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4年11月26日
关于做好往届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