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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毕业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5-20 08:37:23 人气:

各二级学院、文通学院:

为保证2014年毕业生毕业工作按期顺利完成,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淮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淮师办〔201076号)的相关规定,请做好毕业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和要求

(一)审查范围

1.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的,应于20146月毕(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2.往届全日制本科生,申请于20146月毕业或授予学士学位的。

(二)审查要求

1.各学院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全面细致地对所有当前所在年级为2010级的在籍生进行审查。其中有转学、转专业、休(复)学、入伍、交流学习等经历和曾受到过处分的学生的情况应予仔细核准;休学到期未归,未经请假长期不在校的学生的学籍要给予妥善处理。

2.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往届毕(结)业生的书面申请,按规定认真审查其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3.各学院报送的毕业生材料务必内容准确,格式规范,签审程序完备,按时递交不拖延。

二、毕业资格审查标准及办法

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可采取查验纸质教学档案和利用教务软件统计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审查时应重点注意以下条件:

(一)毕业生应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获得学分。

(二)学校规定的技能测试成绩合格。

(三)载至毕业日期,尚未解除留校察看期的学生,可预先审查毕业资格,但不得颁发学历证书。如符合其他毕业资格审核的要求,可先行做结业处理。

(四)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审查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在转出专业修习的未进行学分抵认的课程不纳入审查范围。

(五)专转本学生的课程学分审查以在我校学习期间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六)曾作不得新修高一年级课程处理的学生,除准予免修和学分抵认的课程外,其余各学期应修课程均应通过,并获得相应学分。

(七)未能全部完成,但已获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90%及以上学分的学生,暂以结业处理;已获得学分低于90%但高于25%的学生,暂以肄业处理。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查标准及办法

请按照《淮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淮师办〔201076号)及《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中“专业必修课程”认定范围》(教字〔201387号)的说明的规定,对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预审,各项数据的统计亦采取查验纸质教学档案和教务软件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准确性。

转专业、曾作不得新修高一年级课程处理的学生,因其课程修习的特殊性,其平均学分绩点必须人工计算。

四、往届本科生颁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办法

(一)颁发毕业证书

当年暂时做结业或肄业处理的学生,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回校申请重修考试,达到毕业要求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予颁发毕业证。毕业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如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则不予办理。

(二)授予学士学位

往届本科毕业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补授条件按《淮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淮师办〔201076号文)相关条款执行。申请时间为本人最长修业年限内,获学位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如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则不予办理。

(三)相关手续

往届生申领两证均应到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手续。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审核签字后,将申请表、复印件、授予学位登记表等材料按规定时间送交教务处学籍科。学校批准后由各学院统一将证书领回,向毕业生发放。

五、联系办法

联系人:芮丽春;  联系电话: 83525202

   

附件12014年毕业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doc

附件22014年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相关表格样表.rar

附件3:2014年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填报要求.doc

附件42014届毕业生学籍档案自核、打印、移交有关事项说明.doc

二O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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