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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考试中心  来源: 日期:2017-03-02 10:16:40 人气: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考试工作管理,促进考试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淮阴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学期课程考试工作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要求

(一)学校集中考试

1.本学期期末停课考试时间:65-15日。其中65-7日为公共课考试时间,68-15日为专业课考试时间。

2.《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考试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在12周之前结束的,原则上安排在第13周周末集中考试;其它安排在期末集中考试。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协商决定。

3.各学院每个年级集中考试课程一般不少于3门,原则上应为专业核心课程。

(二)分散考试

1.对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考查课程,由课程开课单位负责,一般可采取随堂进行,但对于那些涉及面较广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原则上仍采用相对集中方式进行考核。

2.随堂考核应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完成,全校考查课程的考试一般应于16周前完成。

(三)考试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应严格执行《淮阴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要求,集中考试的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的安排均应在教务系统中操作完成。

二、报送时间

(一)请各教学单位在本学期第4周周五(即310日)之前将本学期考试计划录入教务系统(老系统,下同),并将系统内数据导出电子档和纸质档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录入教务系统具体路径为:登录-考试管理-考试方式设定填入学年学期,年级选“统一”点击右键,完成相应设定。

(二)请各学院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的具体安排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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