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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2-16 11:35:43 人气: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附件一)和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启动实施我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将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成效良好。

  (二)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三)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四)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支持领域、专业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请参阅附件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教育厅给予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每校申报限额为2个。学校通过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从上报项目中遴选推荐。

  (二)报送材料

1.《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按专业填写,请提交书面材料一式2份和WORD版电子材料1份,表式见附件二)。

2. 任务书部分内容填写要求:“进度安排”的建设周期按3年填写;“经费预算”中的经费总额为省财政支持经费与高校自筹经费之和,其中省财政支持经费暂按每个专业50万元填写;“学校支持与保障”暂不填。

请于2012年3月2日前,将以上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材料发送至736677327@qq.com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孙伟联系电话:83525813。

附件一: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

附件二: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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