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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第九、十周教务工作安排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4-07-24 10:29:03 人气:

       1. 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公选课)相关工作。

       (1)公布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开课清单。请各学院于第10周周四(4月24日)下午在“ftp”公告栏查收“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开课清单”,如有变动和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学行政科杨老师。    

       (2)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选课工作。请各学院于第10周周一(4月21日)在“ftp”公告栏查收《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素质与拓展选修课程网上选课须知》。

       选课时间:4月26日09:00~4月30日23:00;

       补选时间:5月5日09:00~5月7日23:00。

       请各学院教务员老师在补选截止前一天统计仍未选上课的学生并通知其参加补选。

       2. 教师资格体检复检工作。2014届师范毕业生高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公布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初检不合格人员和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本人愿意复查,请于4月20日(星期日)上午6点前(体检时间:6:00-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复检。不带居民身份证者,不接受体检;不按时复检者,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到指定医院复检结果无效。复检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二医院门、急诊楼九楼体检中心(淮安市健康东路100号)。请各学院核对名单,并通知初检不合格学生按时参加复检。

       3. 毕业生资格审查准备工作。组织2014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准备工作。请各学院于第9周周二(4月15日)在网上接收《关于完善2014届毕业生数据信息的通知》,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书面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4. 201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请各学院于第9周周五(4月18日)前将2013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报名汇总表送交学籍科,电子表同时发到“ftp”学籍科收件箱。

       5. 2015届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图像采集时间定于4月26日到28日,请各学院教务员老师按规定拍照日程安排(另行发布)通知并到现场组织学生参加采集。

       6. 院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调整工作。须调整院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学院,请于第10周周五(4月25日)前将调整报告送交学籍科。

       7.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启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8. 校级教学标兵示范课展示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9. 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工作。组织2014上半年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0. 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1)请各学院于第10周周五(4月25日)17:00前,将创新训练项目相关材料盖学院公章后集中报送到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电子办公教务处秘书或“ftp”实践科收件箱(联系电话:83525167)。

       (2)请各学院于第10周周五(4月25日)17:00前,将创业实践项目相关材料盖学院公章后集中报送到招生与就业处创业指导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本至电子办公招生与就业处秘书。联系人:姜强强   联系电话:83526889。

       具体要求见教务处(教字〔2014〕31号)通知。

       11.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审工作。组织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审工作。结题评审答辩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2. “必读书”、“三字”考核工作。组织2011级学生 “必读书”、“三字”考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3. 实践导师聘任工作。启动2013级师范生实践导师聘任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4. 毕业实习计划制定工作。制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毕业实习计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5. 2013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请各学院于第10周周三(4月23日)领取信息校对单,开始进行第二次报名信息校对。

       16. 2013年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后续工作。做好阅卷、成绩录入、核对、汇总及公布等相关工作。

       17. 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组织2014年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考试时间:4月19日

       18. 2014年校内计算机二级考试报名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9. 普通话测试组织工作。请各学院于第9周周二(4月15日)领取4月20日普通话准考证、第10周周二(4月22日)领取4月26日的普通话准考证。

       20. 教材征订工作。请各学院按照《关于2012级师范生见(习)课本征订通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教材征订工作。

       21. 教材报账工作。请各学院通知到使用自编立项教材的老师,提前开好有关发票,于第10周周二(4月22日)到教务处教材采供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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