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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实践科  来源: 日期:2012-03-19 17:06:53 人气:

各学院:

为推动我校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现将《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272号)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做好有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2年全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对照各职业申报条件(附件2),各学院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并做好本学院学生、教师的报名工作。因今年我省首次启用报名单位网上在线报名系统,因此,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核学生、教师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表要求做好各项数据的采集工作。(报名表见附件3)。

二、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1.我校在校学生(含成教、自考班等)及全体教师,2011级除外;

22010级、2009级以及2008级学生可报考四级(中级)、五级(初级);

3.2008级在校生仅可报秘书、物流师、公共营养师、电子商务师、营销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理财规划师、心理咨询师八个职业工种,级别为三级(高级工),另外,心理咨询师职业报名条件仅限为2008级师范类或心理学专业学生。

4.工种对应等级:初级-五级  中级-四级  高级-三级  技师-二级  高级技师-一级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1.由学院统一组织报名,集中将材料报至教务处实践科(308)

2报名考生须交同底2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3.按照省物价局通知交统考费用(见附件5),涉外秘书另加收30元(考外语),技师及高级技师需交论文评审费用分别为200元、300元。

4.报名截止时间41下午500前。报送材料包括:①报名费用②纸质报名表(见附件34,加盖公章),电子报名表发至电子办公系统教务处秘书或ftp收件箱专用文件夹;③身份证复印件,另外教师还要附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考生照片暂由学院保存。

5.补考学生需填写《2012年参加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接到通知后,请各学院派人到教务处实践科(308室)领取宣传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83525167  吕静品  邵葵

附件(教务在线-教务用表下载):

1. 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272号)

2.2012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3. 2012年全国()统一鉴定报名表

4. 2012年参加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

5.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6. 2012年江苏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及注意事项

一二年三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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