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考试工作管理,促进考试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淮阴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学期课程考试工作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要求
(一)学校集中考试
1.本学期期末停课考试时间:7月8-13日。
2.《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考试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在11周之前结束的,原则上安排在第12周集中考试;16周之前结束的,原则上安排在17周集中考试。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协商决定。
3.各学院每个年级(毕业年级除外)集中考试课程不少于3门,原则上应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公共课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详情见附件)。
(二)分散考试
1.对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考查课程,由课程开课的单位负责,一般可采取随堂进行,但对于那些涉及面较广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原则上仍采用相对集中方式进行考核。
2.随堂考核应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完成,全校考查课程的考试一般应于18周前完成。
(三)考试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应严格执行《淮阴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考试的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的安排均应在教务系统中操作。
二、报送时间
(一)请各教学单位在本学期第8周周五(即4月24日)之前将本学期考试计划录入教务系统并将系统内数据导出电子档和纸质档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录入教务系统具体路径为:登录-考试管理-考试方式设定填入学年学期,年级选“统一”点击右键,完成相应设定。阶段考试安排及成绩比例设置录入教务系统并导出电子档和纸质档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二)请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的具体安排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公共课程考试日程安排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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