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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实践科  来源: 日期:2013-03-14 17:15:09 人气:

各学院:

为推动我校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60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1.我校在校学生(2012级除外)。不接收教师报名,教师可到市鉴定中心报名。

22011级学生只能报考四级(中级)、五级(初级);2010级、2009级学生可报考三级(高级)。

3.各学院对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附件2)组织本学院学生报名。我市不接收以下职业报名:理财规划师、网络编辑员、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保安员,请各学院向学生宣传。(物流师、电子商务师到电子、财经学院报名)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

1.报名考生须交同底2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所报职业名称及工种。

2.收费标准见省物价局文件《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收费标准》(见附件3),涉外秘书另加收30元(考外语)。

3.材料报送:报名材料由学院统一送交,材料报送地点:教务处实践科(308),时间:42下午500前。

送交教务处材料:①报名费用②纸质报名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电子报名表发至电子办公系统教务处秘书或ftp收件箱专用文件夹;

学院留存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学院核对)②考生照片。

4.考生单科合格课程成绩在成绩公布后保留1年内,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仍没有通过全部科目,需重新申报鉴定。报名补考学生需填写《2013年参加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报送材料同上。

三、注意事项

因报名数据要在网上在线报名系统上传,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报名表要求做好各项数据的采集工作。认真审核学生的报名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务必与身份证一致。接到通知后,请各学院派人到教务处实践科(308室)领取宣传材料。

未尽事宜,请查询网站:http://js.osta.org.cn/(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网)-公告通知栏。联系电话:83525167 联系人:吕静品  邵葵

附件(点击教务在线-务用下载):

1. 《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60号)

2.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3.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收费标准

4. 2013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表

  5. 2013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表(补考)

一三年三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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