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收藏网站 | 淮师主页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职业资格鉴定 > 正文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须知及填涂说明

作者:实践科  来源: 日期:2012-03-19 17:11:11 人气:

1、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相关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证件不齐者不准进入考场。

2、考生可在开考前15分钟内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查对。

3、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4、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外[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计算器、2B铅笔、橡皮、小直尺],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带入考场。进入考场后,所有通讯工具禁止使用。

5、知识考试采用答题卡形式,考生信息部分必须用蓝、黑钢笔或蓝、黑圆珠笔;答题时一律用2B铅笔填涂,修改时用橡皮擦干净;技能考试采用笔试形式,一律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用铅笔、红色的钢笔、红色的圆珠笔书写,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6、考生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如试卷字迹不清楚,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案,不得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违规者经两次警告取消其考试资格。

8、考试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考场,任何人不准将试题、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并退场。

10、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核资格等处理。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热门排行
编辑推荐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16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长江西路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