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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识任选课《中国传统文化专题》暂停一次授课的通知
因王宜鹏老师家中急事,故通识任选课《中国传统文化专题》暂停一次授课。地点:长江路校区 崇文1-205,时间:第六周周四(10月8日)下午7-8节。 特此通知 淮阴师范院教务部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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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0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监考教师的通知
各学院:2020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31日(第9周周六)举行。为确保本次考试任务顺利完成,请各学院推荐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各学院推荐监考教师名额分配如下:单位监考教师数(人) 单位监考教师数(人) 文学院30数统学院30外国语学院50物电学院35马院16化院32历史学院16城环学院25法政学院22生科院30经管学院30计科学院22教科院(含教师教育学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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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0年“领航杯”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比赛校级选拔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0年“领航杯”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比赛校级选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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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2020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试(以下简称CET-SET)和笔试(以下简称CET)分别于11月21-22日和12月12日举行。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及时间(一)CET-SET考试时间1.英语四级口语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星期六)。2.英语六级口语考试时间为11月22日(星期日)。(二)CET考试时间1.英语四级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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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2019年大学生实践创新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淮阴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淮师办〔2018〕56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负责人申请,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分别组织专家对2016—2019年立项的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立项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评审。学校共评审省级项目104项,86个项目通过结题,14个项目申请延期,4个项目终止。各二级学院共评审校级项目313项,298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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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本科生转专业录取名单及编班情况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根据《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暂行办法》(淮师办[2018]25号)文件精神,学校于2020年6月启动了2020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经学生报名、资格审核、专业考核与录取、学校审批,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吴瑜冰等536名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现将转专业录取名单及编班情况予以公布(见附件)。转专业录取学生于第5周开始新专业的课程学习,请各学院及时安排好相关工作。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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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田家炳杯’第六届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为更好地交流各校师范生培养经验,促进师范生教学能力的提升,培养一批具有高尚师德、先进教学理念、扎实教学技能的优秀教师后备力量,全国地方(重点)师范院校教务处长联席会决定举办第六届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根据学校师范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现转发竞赛通知文件。请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6个专业所在学院分别推荐1名参赛选手。推荐选手应在9月30日前填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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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入学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精神,以及《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对2020年录取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复查。为做好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确保学籍电子注册数据的准确性,请各学院结合新生报到工作,组织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务部学籍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审查内容新生的基本情况、文字信息、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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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20级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关于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请各学院做好2020级本科生导师制的各项工作,主要事项通知如下:一、导师选聘及名单公布选聘导师应符合《意见》中“导师资格”的要求,每位导师应指导一定数量的学生,一般不超过16人。导师名单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确定并公布。 二、师生分配及名单公布导师指导本科生分配名单可以通过双向选择或者学院安排的方式确定,请于10月7日前向2020级本科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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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毕业实习学生进出校园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为落实学校防疫工作要求,保障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正常开展,现对毕业实习学生持实习出入证进出校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证件管理1.学生实习出入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在进出校门时,应同时携带身份证备查。2.如有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一经查实,将参照《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淮师办 [2018] 41号)文件规定第十条第六款“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