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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实践科 来源: 日期:2020-08-21 09:20:47 人气:

各二级学院:

结合近期疫情发展情况,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高等学校2020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校防组[2020]6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我校实践教学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防疫实际情况,经学校疫情防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我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工作要求补充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学校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总体原则是:以学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为前提,避免麻痹大意,防止过度防控。在确保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按教学计划开展学生实习实践活动,减少省内跨市的集中实习实践,不组织跨省集中实践教学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专业实践教学组织工作,各级领导及相关教师应充分认识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组织的复杂性,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仔细谋划,统筹组织,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学生专业实践工作安排。

三、工作安排

(一)2017级实习工作

1.师范专业教育实习

(1)普通师范生集中实习

集中实习的普通师范生,安排在淮安市进行的,如需在校内住宿,可由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将名单汇总后集中报教务部。学校将统一为学生制作出入证。学生可持证,在规定日期范围内进出学校。安排在淮安市之外的,原则上应在实习学校住宿。

(2)普通师范生分散实习

已获批准分散实习的师范生,原则上不安排校内住宿。

(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师范生实习

按照省教育厅师资处统一要求,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师范生本学期均回原籍参加一学期的顶岗实习,本学期不返校,直接由生源所在地教育局直接安排至实习学校。

(4)其他顶岗实习

由学校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师范生,如在淮安市区内实习且实习单位无法安排住宿的,可申请校内住宿。

2.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

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以集中管理、分散实习形式为主,学生可在学院统一管理下,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分散实习的,经实习接收单位、学生家长和学院三方同意后,应提交《淮阴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各学院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实际情况,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非师范专业安排集中校外实习的,相关学院应做好实习单位的考查,尤其是防疫及卫生条件的准备工作,并与实习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校外集中实习应在实习开始前3周,提交教务部备案,由教务部上报学校疫情防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实习期间,应高度重视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与实习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

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期间,应组织学生按照学校通知要求,通过“校友邦”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报送实习工作日常开展情况。

(二)实践周工作安排

考虑到冬季疫情防护具体情况,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践周教学任务原则上在本学期1-18周周末及晚自习时间安排。因师资等条件限制,无法在1-18周安排的,应在学期开始前提出申请,由教务部汇总并提交学校领导讨论决定。

(三)其他集中实践活动

其他集中实践活动,如师范专业见习、研习,非师范专业写生、野外考查、田野调查,嵌入式培养专业大实训等相关环节,原则上不允许安排在省外进行,尽量安排在淮安市内。确有需要安排在省内其他地区的,应至少提前3周至教务部备案,由教务部上报学校领导讨论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其他说明

1.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如需返校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按照学校学工部门返校具体要求执行。

2.请各学院按照附件中的表格,第一周安排实习(实训)的学院请于8月26日(周三)前报送专业实践相关材料,学期中途安排实习(实训)的学院请提前3周报送材料,需要办理出入证件的请注明实习时间,并提供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以学号为文件名,各学院收齐后交实践科。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部实践科。

附件:XX学院实习(实训)信息汇总表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部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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