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序言 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
第一章 建设教育强省 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三)战略目标
第二章 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
(四)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五)切实加强学前教育
(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七)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八)提升基础教育公平程度
(九)完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章 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十一)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能力
(十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十三)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十四)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章 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十五)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十六)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十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八)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十九)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与服务发展能力
(二十)促进高校办出特色
第五章 健全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一)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平台
(二十二)健全终身教育学习网络
(二十三)大力开发终身教育资源
(二十四)完善终身教育工作机制
第六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五)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二十六)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课程体系
(二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十八)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二十九)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合力
第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
(三十一)强化教师职业道德
(三十二)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十三)着力培养教育教学专家
(三十四)健全教师激励保障机制
(三十五)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第八章 加大教育改革创新力度
(三十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七)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九)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四十)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第九章 推进教育对外开放
(四十一)加强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四十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
(四十三)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四十四)增强教育国际影响力
(四十五)拓展教育国际服务
第十章 提高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能力
(四十六)强化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
(四十七)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四十八)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
(四十九)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五十)加强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言: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教育是培养人才、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强省必先强教,实现现代化必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5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决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懈努力,全省教育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不断加强,高中教育基本普及,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康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快速推进,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公平迈出重要步伐,“学有所教”目标基本实现,公民整体素质逐步提高,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重要贡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强,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发展存在较大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素质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需要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时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加快推进,依靠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依靠教育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依靠教育推动自主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教育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依靠教育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紧迫。全省上下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教育优先发展摆上突出战略位置,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国民教育、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资源共享的优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切实增创人才和智力支撑新优势,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章 建设教育强省 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推进,以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动力,着力完善现代教育体系,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着力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精力、更大的投入发展教育事业,真正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育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促进公平。坚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教育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重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加强早期教育,普及特殊教育,完善并落实困难群体子女就学扶持政策,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改革创新。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招生考试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管理机制、教育投入体制和教育评价制度。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鼓励基层和学校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世界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提高教育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能力,增强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提高质量。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推进教育发展从注重外延扩张向注重内涵提升、从注重硬件建设向注重软件建设转变,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
服务社会。坚持“三个面向”,瞄准世界教育先进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着力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完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体系,推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文化引领能力,着力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三)战略目标
适应“两个率先”战略部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到2015年,教育发展规模、教育质量、教育投入、教育贡献度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建成教育强省;到2020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省。
实现更高标准的普及教育。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以上,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0%以上。公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25.8%,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完备。
提供更为丰富的优质教育。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衔接,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立交桥”。教育公平得到保障,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扩大,省定优秀标准学校达80%以上,学生、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建成更加先进的教育设施。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技术装备特别是信息化程度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明显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现多媒体教学。数字化教育资源有效开发,全省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教育基础信息系统、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建成。覆盖所有学校、便利全体学生和公民学习的先进信息技术设施及应用体系不断健全,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
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教育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办学体制逐步优化,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办学机制不断健全,学校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达90%以上。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机制更趋完善。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教育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实施更有成效的社会服务。各级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与人口总量结构变化相协调,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相适应,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需要。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大幅提升,形成一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水平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效显著,高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率达到80%以上。
表一:2020年江苏教育发展(教育现代化)主要指标
1.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 | 98%以上 |
2.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以上 |
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5%以上 |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60%以上 |
5.留学生占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比例 | 5%以上 |
6.高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率 | 80%以上 |
7.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年终就业率 | 70%以上 90%以上 |
8.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 60%以上 |
9.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 | 90%以上 |
10.达到省定优秀标准的各级各类学校比例 | 80%以上 |
11.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 | 15年以上 |
12.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12.2年 25.8% |
13.学生、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 | 90%以上 |
14.学校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 90%以上 |
15.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 | 高于中央核定比例 |
16.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微软用户1] | 高于GDP增长比例 |
第二章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
(四)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全面普及,基础教育公平程度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等差距明显缩小,每个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
(五)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2020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8%以上。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逐步提高覆盖率。
强化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提高政府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入托。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给予财政补助。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健全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到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都要建成合格园。县级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到2015年,省优质幼儿园达70%以上,2020年达90%以上。
提高保教质量。普及科学保教方法,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管,防止小学化倾向。强化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培训。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保教合作,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指导与服务。
(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努力扩大并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2012年、其他地区2015年左右全面达到均衡,区域内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显著改善,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大幅提升。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城市支援农村教育的机制。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优化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实行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制度,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置重点学校(班),逐步减少择校现象。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
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小学每班35人、初中每班40人以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学校校舍、场地、师资队伍、设施装备等方面建设,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建成现代化标准的学校比例达50%以上,2020年达90%以上。
(七)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努力做到高中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每班班额45人以下,并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坚持优质发展。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提升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到2015年,全省所有高中达到优质高中标准。到2020年,建成100所全国一流的高中。
坚持特色发展。鼓励学校根据高中教育性质任务、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形成自身文化和教学特色。大力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创新精神和适应社会的能力。鼓励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
(八)提升基础教育公平程度。健全助学体系,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城乡、校际之间均衡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到2015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其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全免费比例达50%以上,2020年达95%以上。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残疾人入学,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使每所特殊教育学校都达到现代化办学标准。
完善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满足流动就业随迁人口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的需求,允许其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或普通高考。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和规范校车接送范围,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
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完善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办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扩大高中学生政府奖学金资助比例,2015年平均资助面达到15%。
(九)完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强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实施《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科学开发幼儿园课程。加大义务教育和高中课程改革力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增强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
强化基础教育评价监测工作。创新评价制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提高教育质量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制定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及学业水平评价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增强反馈、指导和服务功能。健全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和校长听课、评课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督查与指导。
坚持科研兴教。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学科研网络,强化教师的科研意识,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大力推行校本教研活动,为教学资源交流共享及教师培训提高搭建有效平台。
第三章 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统筹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高技能人才的社会风尚。
(十一)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能力。优化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引导职业院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设置职业技能人才紧缺专业或方向。重视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强涉农专业建设,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拓展职业教育服务功能,面向“两后”(初、高中毕业后)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在岗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发展。组建多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合作机制。加强省示范性高职教育园区建设,实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集聚发展,推进经科教联动、产学研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城市与农村合作、南北合作、东西部合作,推进区域共同发展。
加强职业院校优质资源建设。以省辖市为单位整体规划职业教育发展,推进布局调整,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及办学(班)点。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到2012年,县级职教中心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示范专业建设计划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不断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全面推进中职专业规范化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示范专业点。加强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技能标准和岗位规范,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和课程标准,形成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衔接贯通。强化职业教育文化课程、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库建设,构建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实施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创建工程、高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建设工程和示范院校建设计划,到2020年,建成100所国内一流的中等职业学校、40所示范高等职业院校、5个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和一大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十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改革教学方法和管理机制,强化学生技能训练。完善职业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院校从教制度和职业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建设有职业教育特点和行业企业特色的专业文化、校园文化。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考核职业院校工作的主要指标。支持省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成立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联盟,构建开放、多元的学生就业服务体系。
推进创业创新教育。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创业与就业服务,到2012年,所有职业院校建有学生创业基地和项目。开展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创新竞赛制度,选拔培养一批技能标兵。遴选40所新兴工业园区职业院校,围绕园区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专业设置,依据园区企业岗位要求创新课程教材和人才培养模式。
(十三)完善职业教育体系。适应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健全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特殊领域和专业五年制高职发展,支持高级技工教育发展。2011年起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学习的制度。完善五年制高职专升本制度,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
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融合。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向普通中学开放,发展中学生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通的高中阶段学籍管理平台。
促进职业教育终身化。推行学历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
(十四)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增强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作用。
依靠社会力量发展职业教育。支持行业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规格。支持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或依托职业院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校企合作办学促进条例,健全校企一体办学规范,明确校企双方权利、义务,形成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教学、生产、经营合一的开放式、示范性实训基地,支持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习、订单式委托职业院校培养人才。建立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2012年前,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先行试点,着重围绕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校企合作等进行改革创新。遴选100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省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创新试点学校。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把职业能力作为人才使用的重要依据。促进职业院校课程与职业标准融通、教育考核标准与职业技能考核标准衔接。实行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严格就业准入制度,认真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规定。
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职业教育执法检查和督导,促进职业教育政策措施落实。
第四章 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十五)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以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为关键,以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重点,实现高等教育工作重心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建设、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移。
(十六)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力支持“985工程”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大力推进“211工程”高校建设,遴选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高办学水平和鲜明学科特色的高校进行重点建设。支持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校保持学科特色和优势,建设优势学科群,提升创新与服务能力。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形成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等多类型重点学科,以及各类重点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坚持瞄准国际学科前沿与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和服务区域发展相结合,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建成若干重点学科群。创新学科管理和资源配置机制,推进重点学科与其他教育科研资源集成融合。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加强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到2015年,建设100个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具有一流创新条件和创新团队的优势学科平台,力争江苏高校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占全国总数的10%以上,部分优势学科进入国际同类学科排名前列。
(十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的中心地位,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扩大高等教育的选择性,采取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青年英才培养基地。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行跨校、跨区域、跨类型的学分互认,推行主辅修制、双专业制、多项技能等级证书制,推行本科学生导师制。建立高校区域合作育人机制,深化合作办学试点,推进教学联合体建设,实行资源共享、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实施高校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及时调整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课程体系。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深化教学改革,注重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课程选择,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勇于质疑、崇尚真理、追求卓越。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优质教学资源中心。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实践教学内容,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课内课外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高职实训基地。实施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推进创新实验项目,开展创新技能竞赛,设立大学生实践创新奖。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认定若干企业为合作培养单位,提升工程教育学生的工程实践、工程设计和工程创新能力。
健全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加强省级质量监控,完善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建立高校教学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机制,实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质量监控办法,强化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
实施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探索拔尖人才培养规律,强化系统严格的科研训练,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科研条件。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的紧密结合,加快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设。实施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充分利用海外教育资源培养人才。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突出科学素养、综合素质、创新潜能的考核。积极推进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力度。
加强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开设创业课程,设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科研成果孵化基地,到2015年,建设40所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30个省级创业实践基地及孵化基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使每一个有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参与相关就业创业准备活动,并得到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等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就业。落实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十八)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
优化区域布局结构。将高校布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调整高校设置,使每个省辖市至少拥有一所普通本科高校和多所高职院校。发挥高水平大学的辐射牵引作用,加大“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对苏中、苏北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对口支援力度。优化配置沿江沿海高等教育资源,增强服务沿江沿海开发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能力。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人才规划和需求预测,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信息,引导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大力扶持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积极培育急需的新兴专业,强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采用产学研联盟、国际合作等方式,重点加强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环保、软件、物联网等领域的人才培养。
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扩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力度,优化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十九)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与服务发展能力。大力推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完善自主创新与科研成果转化相配套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提高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
着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加快科研创新基地与创新平台建设,切实增强高校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充分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大力开展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支持高校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形成一批一流的学科和科研成果。建立有利于学科交叉、队伍整合和资源共享的科研体制,完善以创新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质量提高,科研与教学互动。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全面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高校主动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大力推进校企联盟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鼓励高校教师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或开展联合攻关,选聘一批科技企业家担任高校兼职教授。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二十)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以特色建设促进质量提升,推进高等教育高水平、多样化发展。科学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和分类服务。制定高校分类发展规划,发挥政策指导、资源配置和绩效评价的作用,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办学,形成各自的办学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第五章 健全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一)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平台。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提供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开放便捷的教育与培训,满足社会需求,促进人的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依托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施教机构,建设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人们多形式、多渠道参与终身学习,使学习与创新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和公民普遍的生活方式。到2020年,学习型组织普遍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完备,形成学习型社会。
(二十二)健全终身教育学习网络。学校教育要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培养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终身学习习惯,形成终身学习能力,为个人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稳步推进学历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训,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鼓励个人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在职人员带薪学习制度。到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其中苏南地区达70%以上。
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实施学习型社区建设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逐步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村(居)民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选择一批街道、乡镇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试点,全省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全部转为社区教育中心。到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教育基地全面建成,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达60%以上,农村居民达40%以上,形成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体系。
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整合培训项目,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积极实施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现代农业人才工程。统筹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建设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培训,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以老龄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为纽带,建设以各级老年大学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到2015年,形成全覆盖的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建立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学习环境。
积极发展社会培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依法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评估和资质认证,健全监管体系,培育社会培训品牌,建设一批省级社会教育品牌机构。
(二十三)大力开发终身教育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主动向社会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推进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及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范围,拓展其教育服务功能。
建设数字化终身教育资源。发挥广播电视、数字传媒等技术优势,大力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为载体的远程开放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省、市、县(市、区)综合性学习网站,建好江苏学习在线网站和终身教育资源网上超市,开发网络学习课件和终身教育课程,建成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
建设开放大学。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开放大学。逐步取消成人高等教育统一入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的注册入学制度,形成开放式教育体系。
开展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完善“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自学考试制度,改革自学考试内容,完善自学考试功能,建立科学的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和多元化评价机制。
(二十四)完善终身教育工作机制。将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政府成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制定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和学习者的责任及权利、义务,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机制。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终身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
创建学习型组织。制定学习型组织创建标准,党政机关带头,各级各类学校和科研院所示范,以社区为依托,发挥民间组织作用。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构建终身学习激励机制。建立公民学分积累、转换与认证制度。实行江苏公民终身学习卡制度,对公民终身学习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转岗择业、执业注册等的重要依据。推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与衔接。
营造终身教育良好氛围。大力宣传终身教育和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定期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读书月及社区终身教育节等群众性宣传学习活动。
第六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五)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切实把德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地位,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创优精神。加强道德教育,强化道德修养,培养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文明礼貌、可持续发展和民族团结教育,重视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感染力。将德育渗透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德育课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注重发挥各门课程教学的德育功能。完善德育工作者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建设体现时代特征、江苏特色、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强化学生德育实践,倡导志愿者服务并使其制度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大学、中学和中职学生都要有从事志愿者服务或社区服务的经历。
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坚持健康第一,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加强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重视心理健康和养成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加强美育,丰富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加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学,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重视学生实践教育,教育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十六)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课程体系。把课程教学改革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措施来抓,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精选课程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中小学要按规定开设科学、艺术和实践活动课程,重视校本课程开发,推进初中综合课程和高中选修课程建设,并保证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自主选择空间。职业教育课程要注重造就具有创业创新创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注重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培养。高校课程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形成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强化课程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确保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实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探索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到2020年,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基础教育实现学校、学科、内容全覆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分别建成一大批网络课程。
(二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注重学思结合,改进教学方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着力增强学生学习能力。
注重知行统一。加强实践教学,制定实施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完善科技实践、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增强实验、实习、实训的实效。建立覆盖全省的社会实践基地,促进学生经常就近地参加社会实践。全面规划建设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和活动中心,推动校外活动中心延伸到乡镇和社区,到2012年,省辖市要建好一批综合性、有特色的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县(市、区)要建好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健全大中专学生见习制度。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选择机会和自由发展空间。完善学习困难学生帮助机制。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学生升学推荐办法。提倡名师引领,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高一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探索高中、高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建立拔尖学生特殊培养制度,实行特殊人才特殊培养。按照严入口、小规模、重特色、高水平原则,每年选拔一批拔尖大学生进行专门培养。
改进教育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做法,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关注拔尖人才个性特征,促使更多的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科学制定学校和教师工作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多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建立科学、公正、权威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评估体系和督导公告制度。
(二十八)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规范社会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尊重孩子有益的兴趣爱好,保障孩子的休息时间。
(二十九)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责任与保障机制,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坚决制止以升学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和教师。在教育评估和教育先进县(市、区)、先进学校评比表彰中,对违规办学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区域内重大违规办学问题严格问责,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调整社会用人机制,拓展多元化人才成长通道。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完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健全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强化人才选拔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机制。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及家长形成科学教育观和人才观。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一律免费开放。
第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迫切需要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三十一)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师应当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增强教师责任感、使命感、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笃学、自尊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建立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十二)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教师教育基地,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职前职后教育贯通、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形成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开放性、多样化、高水平的教师教育格局。合理确定师范生培养规模和结构,深化教师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强化专业技能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整体提升新教师的培养质量。完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目标,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健全省、市、县(市、区)教师研修中心和计算机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完善省、市、县(市、区)、校四级教师培训网络。高度重视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为重点,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或培训,2012年前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加强班主任培训。注重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
强化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依托行业企业和高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和行业企业共同培养,教师在岗研修与到企业实践培训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证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造就一批职业教育专家、教学名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制度。健全兼职教师跨校聘用的机制。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培训,到2015年,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双师型”师资分别达78%、68%以上;到2020年,分别达85%、75%以上。
建设高水平的高校教师队伍。全力支持高校申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着力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立教学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学,强化教学业绩考核,培育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创新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造就一批协作攻关、勇攀高峰的创新团队。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等,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教师培养基地。加大对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培养、使用力度,鼓励他们脱颖而出。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留学计划,每年资助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海外高水平大学深造。提高高校外籍专任教师和具有海外教育经历的教师比例。实施学术大师和特聘教授引进计划,支持高校面向世界引进顶尖人才、学术大师,支持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选聘400名“江苏特聘教授”。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业务水平高、学术造诣深、能带领本学科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杰出人才。
(三十三)着力培养教育教学专家。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教师和校长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式,创新教育实践与理论,努力成为创新型教育教学专家。支持学校广泛设立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的传帮带作用。到2020年,省辖市要有若干名社会广泛认可、成绩卓著的教育教学名家,县(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至少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设立教学成果奖,奖励教学成绩突出的各级各类教师。设立“江苏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表彰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总结、宣传和推广教育教学专家的教育理论、实践成果及办学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十四)健全教师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学校分配制度,建立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机制。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支持高校进行年薪制改革。完善并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农村从教。改善农村教师工作条件,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贡献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到苏北农村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三十五)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健全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在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时,统一县镇、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科学核定幼儿园、职业学校、高校、特殊教育学校的编制标准。创新学校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强化岗位管理,对教师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对不适应教师岗位的人员要及时分流。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
表二: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学历指标
教师学历比例 | 2009年 | 2015年 | 2020年 |
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68% 14% | 90% 35% | 100% 60% |
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81% 31% | 95% 60% | 100% 90% |
普通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 | 70% 0.66% | 95% 5% | 100% 8% |
普通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 4% | 12% | 20% |
职业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 3% | 12% | 20% |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 9% | 20% | 30% |
本科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 73% | 95% | 100% |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 31% | 50% | 85% |
第八章 加大教育改革创新力度
(三十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职责,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改革政府管理方式。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及其部门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方面作用,对教育发展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切实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责任。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立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建设教育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平台,建成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决策和改革发展服务。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
健全分级管理机制。省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开展教育改革试点,确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成本分担等基本标准。落实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以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落实县级政府主要责任的同时,注重发挥乡镇在参与支持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健全以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优化部省共建、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加强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条块结合,增强高校发展活力和为地方服务的能力。
完善中介机构参与机制。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健全教育中介组织准入、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鼓励认证评价型和人才服务型中介机构发展。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逐步交由中介机构办理。
(三十七)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进公办学校多形式办学,允许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探索让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及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共享先进管理经验,促进薄弱校(园)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支持公办学校之间,以及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支持高中阶段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探索公办高校整体转制改革。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促进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培育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特色保教服务。支持民办中小学高标准高质量办学,办出特色。支持民办高校科学定位,强化内涵质量,形成特色品牌。支持独立学院建设,完善独立学院管理运行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高校申办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支持各类紧缺性、实用性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发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探索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规范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确保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办学。健全民办学校重组和退出机制,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三十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
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促进学校完善章程,依照章程规范管理学校。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逐步取消高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办学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挥教代会、学代会的作用,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社会合作制度,扩大高校发展的社会参与度,形成高校和行业企业密切合作与共建的模式。设立高校理(董)事会,构建社会支持和监督高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和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接受社会和专业机构的评价与监督。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健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董(理)事会、行政、党委三方成员双向进入机制。督促民办学校规范董(理)事会运行方式和决策程序,理顺董(理)事会与校行政的关系,确保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理顺党组织与决策机构的关系,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建立党组织与学校决策机构决策前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党组织在民办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进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
(三十九)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中等、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招考办法,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的正确导向。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改革中考内容和招录办法。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思维等方面能力的考查。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实行多样化录取方式。全面推行热点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
深化高校入学考试和招录办法改革。试行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鼓励普通本科院校以统一招生考试为主,根据各自选才要求辅以面试等方式选拔人才。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逐步把测试评价结果作为不同层次高校的入学资格。规范艺术、体育类专业省统考和学校考试办法,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着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建立成人高等教育和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制度。改革研究生招考办法,强化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并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录取等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规范招生加分政策,维护考生权益,促进考试公平。健全学校负责、省教育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
(四十)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着力突破制约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激发高校办学活力,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发展能力。加快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依法增强高校办学自主权,有效实施教育督导,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高教管理体制。建立区域高等教育协作改革和联动发展机制。创新公办高校办学模式,增强办学活力和效益,支持公办高校之间、公办和民办高校之间优势互补。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减少高校管理层级,优化内部运行机制。依据高校不同类型、目标定位和办学要求,建立高校分类评价体系。建立省属高校拨款咨询委员会,实施绩效拨款制度,实行财政拨款与高校绩效评价挂钩。
第九章 推进教育对外开放
(四十一)加强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教育国际化是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是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培养国际化人才的必然选择。要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引进海外智力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提升优秀人才的国际竞争力、公民的国际交往能力和江苏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建成教育对外开放先进省份。
(四十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把握教育国际化战略的目标定位,着力造就一大批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建设一批国际化的学科专业和课程,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用外语授课的特色专业。加强与国际知名大学合作,积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实施大学生海外学习计划,到2020年,高水平大学本科生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学生比例达5%以上、其他院校达3%以上。支持高职院校为海外投资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中等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和改进外语教学与师资培训,提高师生外语水平,加大双语教学课程比例,提高师生在教学科研和对外交流中的外语运用能力。
(四十三)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引进消化吸收海外先进课程资源。积极创办中外合作的高水平大学,支持高校与国际知名大学合作建立教育科研机构。实施高层次海外引智计划,引进一批掌握国际前沿技术、拥有重大创新成果的高水平学者和管理专家。实施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引进计划,到2020年,职业院校20%以上的专业课要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探索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建设一批高度整合的国际化课程。加大网络课程的开发利用力度。
扩大海外教师培训规模。着力建好教师海外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基地在加强海外教师培训、扩大教育国际交流、强化汉语国际教育、展示江苏教育成就等方面的作用。
(四十四)增强教育国际影响力。鼓励高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攻读研究生课程,鼓励高职院校及示范高中招收留学生。将我省建成境外人士在中国(内地)学习的重要目标省份。到2020年,在苏学习的留学生达5万人左右,其中高水平大学研究生中留学生比例达5%以上。设立招收留学生的“茉莉花”政府奖学金,制定留学生勤工助学和医疗保险政策。建设一批境外人员子女就读的国际学校。鼓励中小学和幼儿园招收境外人员子女就学。鼓励高校在海外设立留学生校友会。
(四十五)拓展教育国际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开发海外教育市场,支持高水平大学在海外举办分校(校园)或建立海外学习中心,鼓励高校联合举办海外办学园区。发挥江苏教育、文化优势,推进海外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建立高校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涵,提高合作成效。
第十章 提高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能力
(四十六)强化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严格教育发展问责制,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并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要选配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的人员担任教育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省政府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改革工作。省教育部门负责本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其他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切实履行责任。市县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本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确保落到实处。
(四十七)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逐步修订或制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民办教育、终身教育、教育督导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教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范围。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四十八)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教育投资是效益最大的投资。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确保我省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GDP增长比例。各级政府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应重点用于教育事业,开发人力资源。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各地土地出让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强化教育税费征收管理,专项用于教育事业。乡镇、街道要增加对学校、幼儿园的投入。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确保到2012年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的改造、加固任务。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发展资金投入教育事业,支持企业在学校设立人才基金。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建设。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并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力度,教育经费分配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统筹城市各类教育发展,省辖市实行对所辖区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助学贷款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鼓励各地探索试行更大范围的免费教育。
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建立教育经费绩效考评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地方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省级财政分配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增长未达法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建立教育投入年度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察制度,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四十九)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建立督学选拔聘任、督学资格认定、督学责任区和跨责任区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教督学、监督与服务指导并重,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督导机制。制定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标准,丰富和创新督导内容。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问责制度。
(五十)加强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师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在学校工作中,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推行学校党代会代表常任制。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多种形式的竞争性选拔办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选任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工作,创新研修模式,有计划地选派学校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安排学校领导干部到国内外知名学校研修,切实提高办学治校能力。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健全教育、监督、惩治相结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全面推行学校校务公开,强化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